衛生經理及衛生督導員計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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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任衛生經理及衛生督導員的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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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環署公佈全面實施「衛生經理」及「衛生督導員」計劃
為加強監管食肆衛生情況,食環署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廿三日公佈,規定全港二萬間持正式或暫准飲食牌照的食肆今年五月三十日起,須最少委任一名完成認可課程的「衛生經理」或「衛生督導員」,負責監察店內食物及環境衛生,當中三千三百間*大型食肆、食物工場或製造和售賣高風險食物的食肆,須同時委任「衛生督導員」及「衛生經理」各一名,若違規者署方有權吊銷牌照,詳情請參閱食環署網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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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持牌制度由2004年6月起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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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物環境衛生署在2004年公佈由該年下半年開始,正式實施新的持牌條件,規定*大型及高風險食肆/食品工場須委任一名衛生經理和一名衛生督導員監察食物衛生。食環處會繼續免費為食肆培訓「衛生督導員」,而食肆持牌人則須自行負責培訓「衛生經理」的費用。成功考獲「衛生經理」資歷的人士可透過培訓院校將個人資料交回食環處存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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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衛生經理課程 |
香港食品委員會自九九年特區政府初次推出「食品衛生經理」計劃至今,一直協助香港城市大學專業進修學院開辦「食品衛生經理課程」,該院每月均有新班舉行,截至二零零四年九月,經該院培訓並成功考獲食品衛生經理資歷人士已超逾三千人;而自食環處公佈正式實施新持牌條件後,食品業對衛生經理培訓課程需求甚殷,每期開班均告額滿,為應需求,城市大學亦儘量加開新班,以應業界需求,同業宜儘早報讀,以免額滿向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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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欲查詢「食品衛生經理」課程詳情或索取報名簡章,可致電2243-3466向林小姐查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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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註:大型及高風險食肆/食品工場是指:超過100座位的普通食店或工廠食堂、配製或售賣壽司及剌身的食店或食物製造廠(不論其大小或座位的數目)、製造燒烤肉類及/或配製燒味鹵味的食物製造廠、製造大量食物或飲品的食物製造廠、製造供批發用途的麵包餅食廠、奶品廠及冰凍甜點製造廠。(後者不包括那些使用分售機配製冰凍甜點的零售店舖) |